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法律规范(20XX)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法律规范,欢迎大家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法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养老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止、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合作金融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计发标准,并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支付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算并支付的养老金。 3 参保登记服务 基本要求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参保。 参保申请 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别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申请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 协办员应接收辖区居民提出的参保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参保表格。若其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受托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应有其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上报事务所。 事务所也可直接接收参保申请。 审核与登记 事务所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县(自治县、市、区、旗)级社保机构或直接经办业务的地市级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及时将符合参保范围的申请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录入信息系统。参保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参保登记时间、邮政编码、是否特别参保群体等。[4] 登记后,社保机构应及时委托金融机构制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