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证与申报材料 一、认定标准的确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区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 170%,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289 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 697 元。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报材料 申请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家庭人口、人员结构、身体状况、是否残疾、患病种类、孩子上学、劳动力情况、月总收入、困难原因等内容)。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包括户口薄首页)。 3、收入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评估: (1)工薪收入: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月总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同时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注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 (2)经营性净收入: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3)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等资产收入,根据转让、租凭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4)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凭本人离退休证和离退休金领取存折予以认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予以认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凭本人领取的农村养老保险金专用存折予以认定。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予以认定。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赡养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