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积水体巡检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 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 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 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员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 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仔细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卓越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实行有效措施或及时上报,以及制止 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从而避开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 程度的奖励 5000 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 探后采”原则的员工奖励 2000 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制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 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 2000 元。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四、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 则的单位处罚 1000 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五、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未能根据相关设计施工的, 单位罚款 1000 元,个人罚款 500 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六、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 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 七、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 元。 八、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 九、对违规违章作业、违规违章指挥的人员,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 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予以开除处分。 十、撰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 十一、现场情况有变的未能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 200 元。 十二、安全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