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拓展延伸中强化安全生产宣贯教育《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宣贯教育作为一种持续性教育,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行业、特别工种的从业人员同时,还必须着眼安全生产教育的广泛性要求,不断向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拓展延伸,切实使安全生产教育得到有效的落实。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教育才能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方面,实行了许多积极的措施,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于机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则关注不够,有的甚至多年没有仔细组织过宣贯教育活动。这里面既有机关事务多、活动难组织的原因,也有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明确的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是全社会都应重视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一两个部门重视、一两次教育活动就能解决问题。对于广阔机关干部来讲,他们不仅是国家政策法规监督和执行的中坚力量,又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生长来源,在安全生产宣贯教育中起至关重要的协调运转、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强抓机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同时,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律给予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构建和完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教育的体系,高标准强抓各自责任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宣贯教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安全生产企业负责是首要基础,要把安全宣贯教育的重点放在企业、尤其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从当前情况看,要在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突出强抓两个方面:首先是懂安全会干的问题。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要加紧学习培训工作,帮助他们从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学习起,尽快入门、上路,适应工作要求。其次是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的问题。要帮助生产经营者自觉做到按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要求来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继续搞好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安全培训,特别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生产经营者的素养提高了,可以大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