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当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 2001)第 3.2 节、第 3.4 节和附录 C 的有关规定。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纳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 1m距离以内作业。4、作业中,应当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假如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检测、修理。5、机械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测、修理。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 1.0~1.5m,拉线应为 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根据本规程第 4.1.7 条的有关规定留出安全距离。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纳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实行加固借施。9、在施工中遇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当立即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12、当挖土深度超过 5m 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别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13、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的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实行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