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一、注意森林防火 林业生产性用火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炼山点火应从上到下,先点危险处,火头适当加密,点火速度应与整个山场的燃烧速度同步,不点“龙火”。 二、注意生产安全操作 施药要穿戴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在陡峭、岩石多的地段整地挖穴不上下重叠作业,并保持相距 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遇有石块滚动应当立即呼喊。 采伐林木不能上下重叠作业,遇石头滚下应呼喊。 伐木油锯工人应取得相关作业资格证书件。 伐区作业地段路口应当设置警示牌。 伐木下锯前应当正确掌握自然倒向。 搭挂木应当由有经验人员指挥摘挂,未处理前作业人员不准离开。 溜山集材应站在上坡,下坡无人,作业人员“一”字形水平排开,木材串动时要发出信号,禁止上下重叠作业。 装车踏板要牢固、防滑,材长一致,重心平衡,不超高、超宽、超载、拖地。 运输木材严禁人货混装,驾驶室不超座。 三、注意自我保护和安全自救 山场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布面胶鞋、手套、雨衣等劳保用品。 作业工具上山前应当认真检查、安装牢固,刀斧应上套,锯应上夹。 高温季节进行林地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出现人员中暑,应当立即把病患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服、平卧喝清凉饮料,重症者要立即送往医院及时救治。 上山作业要备齐防暑药、蛇药等,并带足食品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