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保证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则与宗旨 1.1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 法律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1.3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 基本定义 3.1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 职责 5.1 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5.2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5.3 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 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法律规范。 第七条 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 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别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9.2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10.1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10.2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 特别是润滑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