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鑫煤业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系统应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2025-0506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备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当符合GB.3836 等相关规定。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 1.5 倍。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6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7、装置应具备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8、饮用水质用应当符合 CJ94-2025 的有关规定。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 2 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10、供水施救。供水应当保持 24 小时有水。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二、 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三、主要功能1 系统应具备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 系统应具备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3 系统应具备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 系统应具备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 系统宜具备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 系统宜具备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