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x〔x〕96 号)和《X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42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资金名称及构成设立 x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区本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常住人口 5 元/人的标准核定资金数,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街镇按照上年度预算内可用财力的 1%核定资金数,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区统一管理。开设社区发展公益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二、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以促进区域社会建设、鼓励社区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性、探索性、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用途。重点支持六类项目:(一)社会服务领域公益创投项目;(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及社区自治项目;(三)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四)社会服务平台运行项目;(五)社区群众性公益活动(含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六)区项目管理机构运转及其他需要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三、资金使用方式资金使用方式分为三类。1、政府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单位购买项目;2、服务补贴。对提供公益性、福利性、便民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单位实施项目补贴;3、服务奖励。对在社会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社会组织、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管理机构成立 x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委),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X 任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X 任常务副主任,副区长X、X 任副主任;区财政局、民政局、文明办、发统局、教体局、人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文广局、司法局、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项目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征集、发布、初审、监管、评估等。(二)申报主体资格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街镇(社区)社会服务中心(站);居(村)自治组织;区直相关部门、街镇等。鼓励、提倡并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并申报创新性社会服务项目。(三)承接对象资格1、社会组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3A 级以上资质的优先;(2)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内部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