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税收一览企业上市与并购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所得税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 15%的税率。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得税。增值税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异: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私募基金投资者所得税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1 法人投资者A 股权转让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 进行。B 权益性投资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 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上述 c 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2 自然人投资者公司型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股权转让所得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率均为 20%,同时支付主体负有扣缴义务。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 1 来源于基金的所得合伙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