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光伏发电站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出让方(乙方):鉴于:(1)乙方为本合同中出让发电站的所有权人,保证其向甲方披露的发电站经营状况等信息皆为属实。(2)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系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3)乙方就本合同中所收购光伏发电站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对所收购发电站的位置、环境、发电站的经营状况进行明确告知。(4)在甲方自愿接管并继续经营发电站的前提下,现甲方收购乙方发电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收购电站基本情况1.1 光伏发电站坐落:。1.2 发电站的面积:平方米,年发电量 KW。1.3 收购发电站的场地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 乙同意将前述发电站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收购和接管。第二条收购价款及其支付方式2.1 前述光伏发电站的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2 收购电站款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发电站收购定金元(大写元整)。光伏发电站移交甲方后,收购定金直接抵作发电站的收购款。(2)乙方向甲方移交发电站以及发电站规划、建设等数据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站收购款元(大写元整)。(3)乙方向供电部门办理发电站变更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站2/7收购款元(大写元整)。(4)剩余电站收购款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经乙方申请后,甲方支付给乙方。2.3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的,向本合同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支付发电站收购款。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为:乙方户名乙方开户行乙方账号2.4 本合同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第三条资产的交接3.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派遣人员对前述发电站进行清点,乙方在现场指导、监督清点工作。双方已于年月日时完成前述发电站的清点工作。清点完成后,乙方在发电站《设备清单》上签字的,视为对甲方清点的资产明细予以认可。3.2 发电站清点完毕和确定收购总价款后,双方当场签订《发电站交付确认书》。双方在《发电站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后,发电站的所有资产完成交付。发电站交付之后,甲方取得发电站的资产所有权,而且发电站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甲方承担。3.3 发电站交付以后,该电站自开业起所产生的一切因经营发电站所发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也由甲方承受。第四条变更登记以及其他手续办理4.1 本合同签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