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1 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 分。2 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以内环保设备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运转而未发现一次,扣 0.5 分。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 1 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 发现排放异常应当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 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上报一次扣 0.5 分。4 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转记录, 未能按时填写记录一次, 扣 0.1 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 1 分。5 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 0.5 分。6 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转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转参数, 扣 0.5 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 1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7 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转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根据相关规定同时运转,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按时投入运转一次,扣 0.5 分。8 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快速进行处理一次扣 0.3 分。9 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 扣 2 分,罚款 50—200 元。10 回转窑正常运转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 0.5 分。11 回转窑正常运转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 0.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