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运转管理制度一 变配电室属设备动力部下设机构,由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法律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 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根据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撰写,室内应设有模拟盘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三 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留底存档备查。 四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仔细严格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个人不能控制范围以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 高压变电室运转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2 人,并明确各班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转规程。 六 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电监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 七 变配电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1、日、月负荷报表;2、值班(交接班)记录;3、设备巡检记录;4、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5、停送电倒闸操作票;6、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