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法律规范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变电二次设备作业安全措施的设置,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转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测、修理设备与运转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的有关规定,依据省公司《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法律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变电二次设备作业需要对变电一次设备装设遮栏(围栏)、悬挂标示牌,按《变电一次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法律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执行。1.3 变电二次设备作业涉及室外端子箱,其安全措施设置按附录“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范例(试行)”室外开关端子箱部分执行。若室外端子箱与变电一次设备很近,且变电一次设备又需要设置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可在变电一次设备安全措施中一并设置。1.4 变电二次设备作业设置安全措施前的“投、退有关压板”、“断开交、直流电源”、“切换电流端子”、“接、拆连接线(片)”、“插把的插入或拔出”等措施,按《安规》和有关规定执行。1.5《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法律规范(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变电二次设备检验、改建、扩建等电力生产工作。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运转、校验、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1.6 各单位可结合现场情况,依据《安规》和本《细则》制定补充条款,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经批准后执行。1.7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盐城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进行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2、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的范围2.1 在继电保护装置(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消弧线圈、母线、线路、断路器的保护装置等)上进行的工作。2.2 在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振荡起动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安稳等)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上进行的工作。2.3 在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上进行的工作。2.4 在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上进行的工作。2.5 在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断路器、变压器、互感器等自端子箱开始) 上进行的工作。2.6 在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