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保卫部消防队工作标准1 范围1.1 依据《消防法规与业务全书》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队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职权、检查与考核。1.3 本标准适用与消防队工作。2 职能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灭火扑救工作。3 工作内容与要求3.1 在保卫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加强对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公司的防火、火灾的扑救和队伍建设工作。3.2 拟定制定本队的周、月、年度工作计划,布置检查考核与总结。3.3 依照公司以及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加强消防队员业务理论学习、日常训练、火灾扑救和考核与总结。3.4 管理消防车辆装备,使地地方于战备状态。3.5 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按季节做好消防宣贯教育工作。3.6 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组织更换、维护各类消防设施。3.7 组织全公司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做好灭火演习,熟悉消防要害部位。3.8 对管辖区域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4 工作程序4.1 根据工作进度情况,不定期的召开有关人员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传达上级指示精神。4.2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3 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4.4 管理好消防车辆和灭火装备、器材。5 责任与权限5.1 有权检查公司各单位防火安全及器材配备情况,并对于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5.2 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罚。5.3 行使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