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工作管理规定一、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年发现 X 次假挂现象,对当事人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必须经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 2~3 分钟的予热时间,以确保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 XX 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前澄清 24 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 XX元。 七、叉车保养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定时续加或更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不准有运转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 XX 元 九、生产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 XX 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依据性质,给于从严处理。 十、仔细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 XX 元。 十一、按时上下班,提前 20 分钟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XX 元;旷工一次,罚款 XX 元;迟到、早退共计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十二、有事必须请假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方可,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每次罚款 XX 元。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别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生产部部长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叉车司机原则上月休假不得超过两天。 十三、依据叉车工作的特别性,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保证完成作业任务。 十四、销售发货,必须装完车再下班,如发货时间不紧,并经运输车辆司机同意,可下班就餐,但必须在商定时间内继续装车,原则上就餐时间不准超过 45 分钟。 十五、作业过程当中要小心谨慎,确保作业物品完好无损。 十六、叉车作业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业部门领导组成。对叉车司机违规作业或人为延误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生产部接到第一次投诉给责任司机提出批判,第二次给予扣除两天工资的处罚,接到第三次投诉劝其下岗。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部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