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 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范文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 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政发〔 〕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法律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基本原则。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进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3、任务目标。探究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舞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补助。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转为国家或省级试点后,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有关政策执行。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即缴即补。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Ⅰ-Ⅱ 级),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