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一季度金融工作的情况报告 中共天城县委: 2025 年一季度,我县金融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强县、三产活县、科教兴县、生态靓县”五大战略重点,促进辖区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为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进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截止 3 月 31 日,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 399,092 万元 , 比 年 初 增 加 2,758 万 元 , 增 长 0.7% , 各 项 贷 款 余 额413,299 万元,比年初减少 12,677 万元,下降 2.98%。各项现金收入 184,26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0,524 万元,增长12.53%;各项现金支出 193,92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1,826万元,增长 12.68%。 (一)强化筹资业务市场综合营销功能,扩大筹资总量。在营销和服务方面深化营销,深化服务,充分把握市场、客户的变化,细分市场,优选客户,广泛收集信息,扩大存款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实现存款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格局转变。 (二)加强优质信贷市场营销力度,努力开拓优质信贷市场。一是抓好优质、高端的法人客户,做好烟草、电力、基建等大项目的稳贷和续贷工作;适度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重点支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效益较好的高科技工业企业;二是积极审慎地做好粮油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强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三是有效地进展个人贷款业务,重点是小额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 (三)仔细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申请工作,积极稳步地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云南省、红河州相继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统一实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信用社定向发行,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债券,期限 2 年,年利率 1.89%,由人民银行按年付息给信用社,票据到期时信用社未达到人民银行所规定兑付条件的,人民银行将给予推迟兑付期 2 年(该期限内不计付利息)。该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质押,发行额度根据信用社 2025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核定。按此规定,天城县农村信用社可获得人民银行发行的专项票据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