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队长的带领下,承担分工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队长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在队党政的带领下,仔细强抓全队的安全、生产、机电、经营、技术、煤质等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建设,当好队长的参谋助手,完成矿党政交给的各项任务。3、熟悉和掌握全队机电设备的性能和原理,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仔细落实“四检”制,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常常深化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加强互动式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4、合理组织安全生产,了解掌握员工生产技能,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仔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劳动竞赛。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组织并落实好每周二、五的安全学习和班前班后的学习,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面保障《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狠反 “三违”,及时准确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党政及本单位的工作精神。6、集中精力强抓推煤组的各项管理,统一步伐,协同作战,确保回煤工作合理运转7、搞好废旧雷管的收缴、消防管理及煤质管理工作。8、每月组织 1 次安全大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