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测、修理、必须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二)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转。(三)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章程和规章管理制度。(四)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五)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实行紧急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报告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转。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转。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转。9、其它异常情况。(六)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转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 1 次。2、内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查:(1)安全情况等级 1~2 级的,每 6 年至少 1 次;(2)安全情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 年至少 1 次;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主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 1 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 1 次耐压试验。(七)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2、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3、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4、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随机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底盘说明书等。5、提供强度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