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为了进一步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根据《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3)产品的危害:3.1 碳化钙与水接触能快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3.2 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3.3 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3.4 乙炔具备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3.5 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 10mg/m3。4)产品的施救方法:4.1 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4.2 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4.3 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4.4 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4.5 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当立即移至空气新奇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根据国标GB12025-0504 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纳青海铁峰包装 XXXX 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楚,包装粒度为 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 50±0.3kg。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 50 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