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当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实行防护措施。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实行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备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备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备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清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清水冲洗洁净。4、如被 HB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 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5、发生 HBV 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实行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