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矿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井口检身工在安全副矿长的带领下,从事井口检身工作。2、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并在每班入井前 30 分钟到达井口,做好准备工作。3、检身工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制定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进行检身。4、检身工严禁下列人员入井,并根据《安全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处罚。① 喝酒者;②聋哑人员和严重残疾人员;③精神恍惚者或睡眠不足者;④未成年人和妇女;⑤新工人未经过培训工培训不合格者;⑥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有和毒有害物品者;⑦未佩戴安全帽,未携带矿灯者,穿化纤衣服者;⑧非本矿井下人员未经矿长批准者。5、检身工必须对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清点,登记签字,同时与充电工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矿部并进行追究,对每班出井人员要进行核对,若与入井人员不符的,要及时向生产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汇报,并仔细核实查找。6、检身工由于个人工作失职,致使不该入井的人员入井,而发生意外,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检身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