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程序说事儿在质量部门工作的这段时间,我发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时常令我如鲠在喉,若由我说出恐难逃为本部门辩解之嫌,但如放任其蔓延不仅会对体系运转造成危害,而且会使我们的员工和管理者站在本位的立场上丧失担当责任的勇气。思忖良久还是决定一吐为快。质量部门在行使体系督察职责时,时常会就发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依据《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下发“发现问题纠正单”。其中大部分的问题都能得到整改闭环,而有些问题不但不被责任部门所接受,沟通整改往往是一波三折,有时甚至不得不惊动主管负责人最终以行政手段干预解决。那么,到底是什么令人如此纠结?纠结到不但不端正态度正视问题,反而总是以千般理由,万般借口进行狡辩,千方百计的用一个极端特例来寻找程序中的漏洞,一经发现程序未明确、未具体、未提及和无法解释特例时,就好像捞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似的开始推诿扯皮,亦或是将其作为挡箭牌,将问题的矛头反弹回质量部门,俨然一副一切与我无关的模样。更有甚者甩出一句“我觉着我们没有任何问题,是你们质量部门的程序有问题,我们无法整改,要整改你们就整改程序好了”作为对督察者的回答。面对如此的傲慢与偏见,我不禁要反问程序到底是谁的程序,而谁又该遵守程序?一般而言,飞机维修单位的《工作程序手册》涵盖质量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维修计划与控制、维修过程、航材管理、人员培训、工具设备与维修支援、部件修理及通用维修规则的诸多方面,可以想见质量部门的人员不可能对基地各系统、各专业、各工种的知识、流程都了如指掌。所以在撰写每一个程序之初,大都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及专业人员撰写初稿,由质量部门组织探讨,并审核其与适航规章及上位程序的符合性以及加入一些必要的管理要求。定稿后逐级审核并最终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批准生效的,也就是说《工作程序手册》是一个维修单位的法规性文件,它法律规范了各个体系的运作和衔接,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毋庸质疑的。我们一致认为,假如程序能够解释和法律规范大部分的维修活动便可视其具备相当程度的可操作性。当然,我们还必须客观的认识到,由于组织撰写程序的质量及相关专业人员不是立法领域的专家也没有渠道接受相关培训,因此所编订的程序存有漏洞或是不完善地地方是必定的。凭心而论,世界上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客观存在漏洞,也未必能解释清所有的法理,况且每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