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作协议1. 协议双方本出口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2. 协议内容2.1 甲方出口产品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出口产品清单及相关技术文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甲方承诺不得在乙方区域内与其他乙方之外的购买者签订与本协议相同或与本协议竞争性质质的出口协议。2.2 乙方的责任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出口产品清单及相关技术文档,向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数量及价格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需向甲方定期汇报产品销售情况及咨询甲方技术支持。2.3 付款条件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支付款项根据以下方式进行:1.甲方向乙方发货前,乙方需支付总价款的 50%作为预付款。2.甲方向乙方发货后,乙方需支付剩余 50%的尾款。3.乙方需以电汇或信用证支付货款,甲方收到款项后方可发货。2.4 产权保障甲方保证其出口产品和相关技术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对于因产品和技术文档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甲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2.5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本协议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 合同终止1.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生产或提供所涉及的出口产品;–甲方被依法撤销或解散;–乙方被依法撤销或解散;本协议终止后,除甲方欠乙方货款外,甲方应按乙方现有库存量的市场价格予以回购。3. 其他约定1.本协议内容不得与相关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相违反。如有变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修订本协议。2.本协议传真件、扫描件效力同正本,任意一方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即视为签署正本。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应提前 60 天双方协商续约事宜。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遵守所属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 should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in effect and at the time of signa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