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队队长(副队长)岗位法律规范1 主要职责1.1 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种规章管理制度、规程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精神,全权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力。1.2 组织检查本队员工,贯彻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操作章程,确保安全质量,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1.3 负责本单位经济核算工作,严格根据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制度组织生产,督促本队人员按时完成各种报表、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1.4 负责本单位生产的组织工作,仔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计划,按设计要求合理安排劳力和设备进行施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1.5 做好本单位员工探亲、补休假、考勤的管理工作。1.6 副职应在正职的带领下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2 任职条件2.1 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2.1.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备一定政治思想水平,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艰苦奋斗,实事求是。2.1.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一丝不苟,严格管理。2.2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2.2.1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2.2.2 所学专业为水工或水电专业2.3 专业知识2.3.1 精通水电施工管理,掌握水电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法律规范。2.3.2 全面、系统、深化地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全面施工管理知识,了解水电施工基本知识。2.3.3 了解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条例。熟悉掌握ISO9001 质量体系管理及解决实际工作问题。2.4 实际工作能力2.4.1 能深刻理解领悟并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及上级发布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有关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的新理论、新方法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去。2.4.2 对施工过程当中出现质量问题总是能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论证,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能实行相应措施改善和提高个人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2.4.3 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了解同行业的概况,善于学习新的先进经验,能有效地对员工进行全面施工管理的宣贯教育。2.4.4 能制定全面施工管理的制度,能写出施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2.5 工作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