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准备队副队长是本区队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当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1.在队长的带领下,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生产。3.负责本区队隐患排查工作,狠反三违和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4.负责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不定期对现场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理安排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5.协助区队指导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法、按章作业。6.对分管范围以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二、责任追究7.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8.煤矿发生事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给予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甚至蓄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挠、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9.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或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的,准备队副队长负主要责任。10.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1.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区队的安全生产的情况,向队长提出具体建议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2.决策失误致使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实行相关措施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4.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5.未协助队长指导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未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扶教育,使三违现象再次发生的,准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1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