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安全生产亟待加强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农民建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4 人死亡,多人受伤,不但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损失,也给政府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农民建房成为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面临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必须切实实行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和谐社会呼唤农民建房安全 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农民建房是当前农村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个农民辛苦劳作一辈子,最大的愿望是在有生之年能建一幢象样的房子,以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既给后人留下一点家业,也让自己的一生不留遗憾。为了实现一生中最重大的愿望,每一个农民都将其艰苦奋斗、省吃俭用的优良作风发挥到极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房屋所需要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浸透了农民的血汗,每一幢民房中都埋藏着一个奋斗的故事。党的十六大将“三农”问题列为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重大问题,建房是农民的大事,因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构建和谐鄂州的高度,尽职尽责帮助农民把这件大事办好,加强农民建房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是服务农民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农民建房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农民建房之所以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其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实行措施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无图施工,随心所欲。目前我市农房建设,普遍没有专业建筑设计人员设计的施工图纸,无图施工,闭门造车,仅凭建房者和农村泥瓦匠的经验办事,往往给房屋结构安全埋下隐患。 管理缺失,设备落后。绝大多数工程建设施工,没有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搭设脚手架,没有安全防护网,建筑工匠没有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设备欠缺。 忽视培训,无证上岗。建筑工匠普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取得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无证上岗,安全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差。 手续欠缺,监督乏力。目前农村建房基本没有履行报建手续,当地政府城建部门疏于监督,形成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 三、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凸现政府管理职能缺失 长期以来,我市村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认为农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其实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