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轮胎吊安全操作章程1. 遵守“一般安全操作章程”的有关规定。2. 行驶前将钩头升起,吊臂落下,转台锁牢,支腿销子插好。3. 作业前应做到: (1)了解现场情况,按生产要求选择好停车位置,打好支腿。 (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 0.5 米,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小于 1 米。 (3)避开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并要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 (4)做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5)做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 0.5 米,检查制动效能,刹车是否灵敏可靠。4. 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仔细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3)起吊长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需有安全索牵拉。 (4)遇有七级以上(包括七级)大风。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仔细做好防范措施。5. 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埋在地下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 (7)不准做抖钩作业。 (8)吊起的货物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别情况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