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负责检查、维修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完好性,收发工作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充电标校工作,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熟悉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结构原理和性能,能熟练维修和操作;第 2 条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了解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掌握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第 4 条 根据仪器的类别、性能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标校、充电。光瓦要及时进行更换药品,气密性符合要求,确保完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误差在允许范围以内。第 5 条 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第 6 条 仪器的随机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工具等要妥善保管。第 7 条 负责填写各类仪器仪表的台帐和检测、修理记录。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各种仪器仪表不按时维修、标校、充电,影响正常使用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仪器仪表损坏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各类仪器、仪表台帐和维修记录管理混乱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光瓦日常检查不仔细,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检查不准确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应负重要责任。第 12 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没有进行每 7 天一次标校,误差超过规定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