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为仔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素养,切实有效的遏制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目标:1、在机电工区区长领导下,负责矿灯、电机车电瓶的充电工作,对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负责矿井矿灯、自救器的发放、充电维护工作。3、对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安全装置要了解。并会排除一般故障。4、严格根据操作章程配液对设备进行补液。5、仔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做到按时充电,保持每天矿灯、机车电瓶电量充足。6、负责检查当班矿灯、自救器出勤、维修、密闭性能情况,杜绝对无法使用的设备进行发放。7、保持对设备的干净,每天对矿灯、电瓶进行冲洗。8、仔细参加班前会,多听取意见,总结以往的经验,努力提高个人业务处理能力。 三、责任书期限: 本责任书于 2025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留底存档,责任人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机电科科长: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