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长:矿长 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 副矿级领导、综合管理部、安监处、党群工作部、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一)要有职业病防治计划(二)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三)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阔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四)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五)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实行措施。(六)加强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根据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三、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一)噪声每年监测 2 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025-05)。1.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 55dB(A),白天不大于 65dB(A);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 50dB(A),白天不大于 60dB(A);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 8 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 分贝的,配备具备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二)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 1 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 1 次检测,O2、CO、CO2 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