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一、 总则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二、内容和程序2.1 对仔细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适当奖励: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制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的效果者。2.1.2 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制止违规违章作业避开事故的发生者。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的发生者。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2.1.5 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别贡献者。2.2 奖励程序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探讨,审核通过。2.2.2 对 2.1 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2.3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予惩处:2.3.1 事故责任人。2.3.2 违规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者。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事故者。2.3.5 事故的发生后,不实行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的发生者。2.3.6 对坚持原则,仔细维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2.4 惩处类型2.4.1 经济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20-250 元、赔偿损失的 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2.4.2 行政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2.5 处罚程序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经批准后执行。2.5.2 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考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