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计划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工程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 2、因大厦施工需要停电,工程部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总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管理公司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管理部派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 1 小时送达用户,如有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厦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厦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工程部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经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工程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总经理。 2、因大厦内部事故引起停电,工程部应当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即时口头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经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工程部于事后 12 小时内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3、事故转、停电后 24 小时内,管理公司制定解释函,交管理部送达用户。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总工程师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总工程师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师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检测、修理。 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用电申请 用户应当事先向管理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工程部审批。 (三)接线及送电 获得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工程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四)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当事先通知工程部,再由技术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单。 (五)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