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危化品安全评价一、 评价工作改善了企业的安全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云南省从 2025 年年底开始,经省安全监管局专业培训后,组建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机构。到目前为止,在全省范围以内拥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已有 20家,承担着全省 3000 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的安全评价任务。一年以来,有 900 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经专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为了进一步确保安全评价质量,省安全监管局专门从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聘请了 20 多位有专业特长的专家组成全省危险化学品评审专家组,各评价机构受理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都必须经过专家组逐个评审。经过专家组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或“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要求修改完善后,才能报省安全监管局核准发证;经专家组评审结果为“未能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连同专家组的评审要求一同返回评价机构,重新修改、补充完善,提供书面整改意见后,重新组织评审。从一年以来的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评议的情况看,这样的评价、评审为制定企业和政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了依据,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公众和周边的安全环境。实践证实,对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实施安全评价,极大地促进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安全的良性进展。到目前为止,凡经过安全评价、评审的单位都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 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评审专家组成员,一年多来,笔者参加了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发现整个评价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 对安全评价、评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反映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和评价机构签订协议后未能向评价机构提供完备的各种有效资料。如: (1)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的复印件不清楚,有的没有经过年检,有的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与评价报告中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2)提供的消防部门对生产、经营、贮存设施验收及消防检查意见书是过期的,还有的提供早已公告作废的证照; (3)没有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主要操作人员、特别岗位人员的有效培训情况及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