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JGJ46-88 法律规范,减少因工触电损害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的人员。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XX 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之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 3 月 15 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之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XX 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