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信息中心值班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责任人,根据规程要求,负责监测监控各信息系统的运转,填写各种记录。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1.4.1 岗位职责1.4.1.1 信息中心值班员在监测监控过程当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服从管理。1.4.1.2 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地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作业章程等要求的应知应会能力。1.4.1.3 操作人员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电脑及各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允许随便使用有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要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1.4.1.4 如电脑、仪器等设备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马上着手解决,并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时,要立即反映给调度室值班领导,并如实填写出现故障前进行的操作及设备情况等。1.4.1.5 微机室内要保持清洁,值班员每天必须对本室内所有仪器和设备擦试一遍。1.4.1.6 监测监控中心站及监测终端微机必须 24 小时正常运转,确保时时监控。1.4.1.7 值班员交班前要详细填写各种记录,并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数据。1.4.1.8 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等工作。1.4.1.9 负责记录、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并及时进行上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1.4.2 责任追究1.4.2.1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信息中心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违规违章指挥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1.4.2.2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煤矿事故的;2.阻挠、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1.4.2.3 对当班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负直接责任。1.4.2.4 当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不立即查明原因,不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的,负直接责任。1.4.2.5 未能够按要求记录并保存好有关台帐,未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提供准确资料的,负直接责任。1.4.2.6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信息中心值班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