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一级检查由当班保安员组织实施1、每位保安每天对本公司进行 1 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消除本身能够消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2、发现问题应快速进行处理、报告,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检查的基本内容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2、是否根据安全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以及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章程规定。3、对烟头、遗留火种的处理是否安全和妥善。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章程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 60 瓦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5、电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自拉接电线等情况。6、使用多种易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是否达标。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明火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的要求。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装有防毒的安全设施。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更换,保证完好使用。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严格把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