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县医卫机构革新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 63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 79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动。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动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 16 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法律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养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 16 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