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业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我局业扩服务办事环节,缩短业扩流程时限, 使业扩报装工作达到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工作标准,实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目标,确保优质服务行风建设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局优质服务行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及市电力局业扩服务监督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和所属各供电所在业扩服务中,从业扩报装工作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的监督及考核。 第二章监督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业扩服务监督工作在局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营销部、营销稽查室、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对业扩服务的监督,坚持业务部门的专业管理与监督部门的职能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对业扩服务中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及考核。 (二)监督部门依据监督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业扩服务监督约束机制,监督有关业扩服务制度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业务部门加强对业扩服务的管理;受理有关业扩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查处业扩服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业扩服务监督重点,是在业扩服务过程中,违反上级以及我局关于时限管理和流程管理、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等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⑴业扩报装管理渠道是否通畅有效,流程设置是否合理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和完善以及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⑶业扩报装工作中的现场勘查、业务收费、合同管理、检验通电等重点关注的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⑷业扩报装时限的执行情况;⑸业扩服务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是否实行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⑹“三不指定”规定的执行情况;⑺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业扩报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⑻业扩报装涉及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等。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六条根据《电力局客户业扩时限管理考核办法》、发 )、《电力局县( 市 ) 供 电 局 行 风 建 设 考 核 细 则 》 、《35kV 及以下客户业扩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20XX 年以来受理的高、低压业扩报装项目,重点是 10 千伏及以上的业扩报装项目,特别是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