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革新与建筑节耗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化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有效降低供热能耗,节约能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加”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建设开发单位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用热节能意识,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既有建筑分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 二、工作目标 年冬季采暖期前,至少完成 3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的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 35%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在今年采暖期前必须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建筑工程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无计量设计的,不准予图审合格,不准予开工建设不安装计量装置的,不准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二)县经信局作为供热企业的管理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革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供热规划和供热改革方案,组织好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督促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确保供热计量改革顺利推动。 (三)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经信局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资金落实办法,对已拨上级专项资金和可使用的墙改基金用于供热节能改造。 (四)县物价局负责本着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热价方案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文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县质监局负责配合经信局、住建局把好供热计量产品市场准入关,严格供热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供热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工作。计量产品必须是省住建厅推举目录产品。 (六)县房产管理中心对未设计供热计量装置的开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对未安装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