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规则读书笔记 法律学读起来拗口又比较难懂,是很多人不想翻开的书籍,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我带来的是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规则读书笔记。 1、简要描述哈特对奥斯丁法律理论的批判内并且集中关注两个话题 A 法律并不是由命令组成的 B 以及法律并不必定源自于政治主权者 2、针对奥斯丁所提出的替代性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凯尔森基础法律规范还原版本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约翰奥斯的法律命令理论进行检讨还原论,对于哈特提出的还原论进行解释,同样扩展到一种对法律的法律规范性的准社会学解释。 为什么法律不是主权者的命令? 最早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基础,将法律视为政治主权者的一种工具。法律是政治主权者用以统治和指导其居民的手段。文中举一个例子:回想一下我们举的第一个关于在驾车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的例子;是什么使得人们如今在加州驾车时必须使用免提设备成为法律的呢?无疑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并非指令本身的内容所使然。使之成为一项法律的原因在于如下事实,这一规定被加州立法机关在其立法权限范围内经由适当的方式加以发布。因此或许它的全部意义在于:政治主权者的指示或命令就是我们所称的法律。 奥斯丁一直坚持的是法律总是以表现命令的形式,以及它必定的源自于政治主权者,但是哈特认为仅仅一小部分的法律源自于这个形式,大多数的法律都是其他模式,抛弃全部法律是做这事,否则………这种模式,但是部分比如刑法典,就此采纳了这个模式,必须怎样,否则将会怎么样。但是大部分的法律体现的是一种义务,比如一份合同是由一个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所形成的。法律规定了是什么构成一项要约以及对它的承诺,法律同时还规定了由各种(原书第 38 页)合同关系结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用以规定一个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合同何以形成的法律,则并不具有“做这事,否则……”的结构;法律无意强迫每个人都去订立一项合同——既不要求发出要约,也不要求做出承诺。此类法律规范的结构完全是任意性的:假如你想订立一份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合同,它就是如此形成的。但话又说回来,你没有必要发出一个法律上的要约或接受这样的一个要约。换句话说,我们此处所谈及的法律并不施加任何义务;而是授予权力——可用以建立一套新的并将获得法律认可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哈特提出对奥斯丁的回应指出两点 a 一种要求做这个事情否则怎样;另外一种要求是法律规范式确定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关系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