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场地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要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阻碍操作、通行和装卸;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转;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之后方可使用;6、进入生产现场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7、新员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方能上岗;8、从事可能被传支机械绞、辗损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由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m 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严禁明火作业;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或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