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生产安全,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监局编制的《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作业现场管理三、管理内容:1. 作业场所应至少每班清扫 1 次。2. 除尘系统管道应至少每月清扫 1 次。3. 墙壁、建筑钢结构表面,以及吊顶和其它隐藏表面,应至少 3个月清扫一次。4. 清扫时应避开形成粉尘云。5. 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最好使用移动式粉尘防爆型真空清扫设备。禁止使用高压空气吹扫,在无法用其它工具清扫,必须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吹扫前,区域和设备已经用真空吸尘方式进行了清扫。② 区域内不适于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已经关停。③ 区域内点火源已经全部清除,不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火焰。④ 使用的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 103kPa。6. 清扫时应当保持车间通风良好,不应敲打管道和设备。7. 在用水清扫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后,不应留有泥浆或粉尘结块。8. 除尘器布袋依据收尘量随时进行清理,每天下班必须清理洁净。秦皇岛卡尔 凯旋木•XXXX 有限公司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