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区 (站)正、副职及值班工长管安全职责1、对本作业区人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企业和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在布置或分派生产(工作)任务时,必须进行危险性预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或要求;如班中遇到设备故障或事故需处理时,应当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后方可进行。4、常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督促作业区人员按时开展安全日活动;对没有经过入部“三级安全教育” 的新工人和没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安排独立操作。5、坚持日常的安全巡检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临时处理不了的隐患,应向部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员工布置临时防范措施。6、坚持定期的安全日活动,对本作业区的安全工作及时分析、讨论、总结和布置,保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7、结合本作业区的具体的情况,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并经部领导及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8、支持和配合专职安技干部开展工作, 对安技干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或指令,不得违抗或刁难。9、本作业区发生伤亡事故时, 应当立即进行上报部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主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10、围绕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11、在小结、汇报当班生产(工作)情况时,应同时小结、汇报安全情况;对当班未处理好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 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