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第一条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第二条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场所明显的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第三条体育场馆、会堂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应当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第四条体育场馆、会堂应当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习;员工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贯教育培训能力。第五条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条件达到: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第六条实名落实消防巡检责任。体育场馆、会堂应当严格落实防火巡检检查制度,每日开展防火巡检,每个月至少进行 1 次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七条体育场馆、会堂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第八条体育场馆、会堂内应当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体育场馆、会堂内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第十条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第十一条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应当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第十二条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