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针对红桥新区近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发区住建局将作出如下整改: 一、吸取教训,严格整改,仔细反思出现问题原因: 东出口、二标段按 3 月 26 日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返工。路面底基层米以上部分全部开挖重新回填碾压;人行道米以上的石方全部清运走,换填成土方;其余各标段未开展路面施工的部分由甲方监理方、开发区监察室进行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坚决返工。已开展路面施工的路段,有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检。没有检测报告的全部返工。各标段有施工作业面的立即增加设备、人员,局部路段 24 小时施工,力争将施工进度和形象抢回。住建局将对管理中不够法律规范的方面逐项清理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避开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严管重罚: 在此次检查中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进入红桥新区建设单位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建设管理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列入市建设单位黑名单。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红桥新区黑名单。此次就红桥路东出口、二标段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如下: (1)东出口施工单位(省建三公司)在道路底基层施工中,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位置的粒径过大,造成一定的质量隐患,就以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在监督部门的参加下立即开展检测工作,对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加以整改;二是对东出口施工单位处以 10万元罚款;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履职不到位,分别处以 5000 元罚款,并通报批判。四是对东出口的相关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韩宝军、现场代表杨雷、住建局局长陈勇进行戒免谈话。 (2)二标段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在施工管理中,项目部五大员与施工合同的人员不相符,施工进度缓慢,造成了恶劣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与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相符,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符,按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 1人处以 10 万元罚款,决定对省建四公司二标段项目部处以 30 万元罚款,同时要求省建四公司立即加以整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部工作,否则甲方将接管项目部工作。二是业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未仔细履行合同的相关职责,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对业主现场代表李林进行戒免谈话。 三、各参建单位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