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转管理(神木县电力局,陕西 神木 XXX)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不仅是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而且也是防止漏电而引起的电气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为农村安全用电起到了重要作用。1 保护器的使用现状现在农村低压电网装设三级漏电保护器,一级是总保护器;二级是分路保护器;三级是末端保护器。这三级保护器的可靠运转,能使农村低压电网安全运转,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漏电保护器的运转管理不力、技术业务处理能力差,再加上保护器的生产厂家多、产品型号多而杂、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致使漏电保护器很难达到防止人身触电和防止过载的目的。因此,保护器很难在全国农村推广使用。由于人们对漏电保护器的认识不足,致使有些地方推广使用的巩固率很低,保护器拒动、越级跳闸比较严重,大多数的漏电保护器都处于停用状态。2 运转管理为了使漏电保护器能正常工作,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转规程》的要求和实践经验,漏电保护器的运转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在投运前,应该先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并应当符合 GB2025-05《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转》标准的要求。(2) 对已投入运转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月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在用电高峰和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还要做好记录工作。(3) 因雷雨或其他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对其进行检查,如未发现事故原因,也只能试验一次。假如漏电保护器再次动作、应当快速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做特别试验,不得连续强送电。(4)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转情况,及时更换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5) 漏电保护器的检测、修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若运转中的漏电保护器遇有异常,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6) 应加强对供电所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维护管理技能和业务素养。严格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转规程》的要求,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法律规范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7) 每年春季供电所应对所有安装的漏电保护器进行 1 次普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