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章程。2.审查矿井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3.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等。4.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5.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6.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8.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9.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监督落实。10.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11.检查职责范围以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12.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每年至少参加 1 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习。15.参加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16.组织瓦斯浓度超限 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 3%以下事故追查。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8.监督落实职责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