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厂内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在安环副副总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章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及环境保护规程等,并监督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3、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检查并掌握本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监督实施。5、参加全公司性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对查出的环境保护隐患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仔细做好相关记录。6、深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纠正违规违章作业。遇有危及环境保护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7、负责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得少于 2 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8、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车间、班组环境保护教育和班组环境保护活动。9、负责环保设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环保设施装置的检验检测,建立好台帐。10、根据相关规定监督员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11、参加各类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12、指导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13、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其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4、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15、组织撰写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 16、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并处理;17、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工作;18、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的环保知识培训。